今天到板橋體育館打全場,

跟縣府其他局處的人打,

輪到我們那一隊上場後,

在我防守位置上的事一個科長,

因為我不認為他會進,

所以一直離他比較遠,

防他切入,

結果被他連進了3顆 3分,

外加最後一球我已經手舉在他出手點,

還被投進的一球buzzer bitter的兩分球,

結果我們那一隊就被幹掉了,

請問我該為輸球負最大的責任嗎?

因為我的防守不力?

 

 

ps:中華隊今天又輸伊朗了,

      都要輸了還在死命投三分,

      ㄍ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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