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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到板橋體育館打全場,
跟縣府其他局處的人打,
輪到我們那一隊上場後,
在我防守位置上的事一個科長,
因為我不認為他會進,
所以一直離他比較遠,
防他切入,
結果被他連進了3顆 3分,
外加最後一球我已經手舉在他出手點,
還被投進的一球buzzer bitter的兩分球,
結果我們那一隊就被幹掉了,
請問我該為輸球負最大的責任嗎?
因為我的防守不力?
ps:中華隊今天又輸伊朗了,
都要輸了還在死命投三分,
ㄍ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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